深度翻譯好文 | 展示相位關係容許度之表格

作者:狄波拉·郝汀(Deborah Houlding)

翻譯:黃斐諾(Emma Huang)

在古典實踐中,相位連結的限度取決於所涉及的行星。威廉・里利(William Lilly)在其17世紀的著作中提到每顆行星在最大容許度上有著意見分歧。他寫道(《基督教占星學》CA,第107頁):“⋯⋯我會再插入一個關於各行星容許度的表格⋯⋯它們代表了我發現的最優秀作者的觀點,以及我自己的經驗。”:

黃斐諾

當然,古典文獻中並沒有考慮到外行星的影響。基於他們已發現的,占星師們繼續在可見行星上使用古典行星容許度,並使用5°的容許度標準將新行星納入體系中,該標準也適用於尖軸和所有其他非發光體點。下表遵循了這一慣例。表格顯示了每對行星之間被認可的容許度,這些容許度是依照里利在表格第二列中(下表中以粗體字表示)展示的被普遍接受的限度來制定的,這也是里利本人更青睞的用法。表格還體現出一些作者使用了更寬的接受度(普通字體表示),這可以被認為是在古典實踐下可接受的最大限度。然而,許多受人尊敬的權威作者,包括阿比魯尼(AlBiruni)和達里奧(Dariot),都表示火星應適用8°的容許度;由於此處的目的是制定一個表格,以涵蓋所涉及到的,被論證過且可被接受為具有合理性的最寬容許度(因為它們在古典實踐中被普遍使用),我將使用該度數而不是里利建議的7½°。

黃斐諾

示例:計算木星與火星形成相位的容許度限制。

使用標準列(加粗字體)時,我們會發現火星的容許度是7°;木星的容許度是9°。容許度相加為16°;即相位的兩邊各8°。這個表格展示了如果你從最上面的一行開始看,直到找到標題為“火星”的那一列,然後往下查看該列,就會找到標題為“木星”那一行上以粗體標出的數字。

使用接受更寬容許度的替代列時,我們從普通字體標題的行星中看到火星被賦予8°的容許度,木星被賦予12°的容許度。容許度相加為20°;即相位的兩邊各10°。這個表格展示了如果你從最下面一列開始看,直到找到標題為“火星”的行,然後瀏覽該行,就會找到標題為“木星”的列下以普通字體標出的數字。

不熟悉相位的古典內涵或不了解容許度的古典計算方式的讀者,可以參考《相位的古典起源和傳統用法》(The Classical Origin & Traditional Use of Aspects)一文,尤其是標題為:《容許度的半分》(Moiety of the Orb)的章節。

我的觀點是,標準列(上表中用粗體字表示)已經能滿足大部分的用途,尤其是可作為容許度的基準,在這個距離內可確認行星能充分展現其影響力。不過如果行星的關係在星盤中有重大意義並且行星活躍在尖軸,或者有其他強化因素的時候,我會認可在範圍內更寬的容許度。

END

編輯:SATA占星學院

文章經作者授權SATA占星學院發佈使用。如需轉載使用請聯繫我們獲取授權。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可用於牟利,違者保留追究責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