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擇時」做事,真道德嗎?戴克博士經典書籍《選擇與開始》與你說分明!

選擇與開始

《選擇與開始:古典擇時占星》

作者:班傑明.戴克 / 中文譯者:郜捷
出版社:星空凝視古典占星學院文化事業

以下文章段落摘錄節錄自
《選擇與開始-古典擇時占星》
– 全文精華閱讀大約十五分鐘 –

 

A 什麽是擇時?

擇時(譯註:又稱擇日)占星是古典占星學中一個清晰的支脈,與本命占星(Nativities)、卜卦占星(Questions或“Horary”)【註4】和世運占星(Mundane)並稱。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很容易理解。“擇時”(election)這個詞意思就是“選擇”,它源自拉丁文eligo(挑選,選出)。擇時占星即選擇好的時機去進行想要採取的行動:從何時出徵,到何時建立商業合作關係,再到何時適合出行。基本上,這就是我們進入擇時實踐之前所需了解的全部內容。

另一方面,擇時占星、卜卦占星以及它們與意念推斷、事件盤之間有很多錯綜複雜的關聯。除此之外,中世紀對於擇時的適當性、以及是否應為不知道出生時間的人進行擇時、如何為他們擇時存在頗多爭議。後者引出了中世紀的“根” (roots)理論,並且與一些古老邏輯的應用相關聯。總之,擇時占星占據了占星學分支中一個微妙的位置。讓我們先從術語入手。

【註4】“horary”僅表示“與時間有關的”。本書大部分談到卜卦占星時,以“questions”或“interrogations” 即“詢問”來代替“horary”。

 

B 術語

上文提到拉丁文詞匯eligo,由此得到擇時的拉丁文electio和英文election。在阿拉伯語中,擇時通常稱作ikhtiyārāt,也就是選擇,它源於khāra(挑選)一詞:由此可見,不論是阿拉伯文詞匯還是拉丁文詞匯,同樣都是「選擇」的意思。

不過,「選擇」這個詞的含義卻是模糊不清的,因為它其實指的是心智上承諾進行一項行動,而非真的開始行動。甚至人們可能會認為,這其實是與占星師選所擇吉祥的時間有關,而不是與客戶或採取行動的人有關:所以“擇時”因此成為專業占星師的業內術語。對於行動本身而言,阿拉伯作者(例如金迪【註5】、薩爾【註6】和卡畢希[al-Qabīsī,原譯阿爾卡畢希]【註7】)所使用的ibtidāāt(“開始、著手進行”)一詞來源於badā(“開始、邁出第一步”)。這個詞被準确地翻譯成拉丁文就是inceptiones(“開始、著手進行”,英文“inception”一詞也由此而來),它來源於動詞incipio,採取行動的人則被稱為inceptor(“開始行動的人”)【註8】。由此我們再次看到阿拉伯文與拉丁文詮釋的完美契合。

碰巧的是,早期的希臘作者(例如赫菲斯提歐[Hephaistio of Thebes]與都勒斯[Dorotheus of Sidon])並不將擇時稱為“選擇”。他們使用的是希臘文katarchē(“開始”),源自於katarchō(“著手開始”)一詞【註9】。這與上一段提到的阿拉伯文和拉丁文詞匯的含義是一樣的。由此可見,阿拉伯作者和拉丁作者們似乎一邊強調占星師選擇吉祥的時間,一邊又延續了希臘文獻的說法,即重視行動的開始。因此,所以這一占星學分支關注的是:選擇好的時間開始進行一項成功的行動。

【註5】見參考文獻伯內特(Burnett 1993),pp. 82-83。
【註6】見參考文獻克羅夫茨(Crofts),p. 237。
【註7】見參考文獻卡畢希(al-Qabīsī),pp. 136-137。
【註8】前來找占星師的客戶不一定就是開始行動的人。
【註9】見參考文獻赫菲斯提歐(Hephaistio)vol.1,p. 403。不過在本書稍後的內容中,會說明該詞應被理解為“次級的開始”或是“相對的開始”。

 

C 擇時的認識論與道德議題

本書收錄的文獻內容有很多是相同的,因為同樣的資料常常從一處傳到另一處。但從某些角度而言,它們如同一場對話,因為幾個世紀以來,作者們不僅針對擇時的本質和應用,而且還針對認識論和道德議題做出了思考,尤其以薩爾為代表(盡管可能源自馬謝阿拉)。下面先談談文獻的傳承,隨後討論其他。

對本書所收錄的資料做出最重要貢獻的是都勒斯。他於公元一世紀創作《占星詩集》,在公元五世紀,這本書的內容被大量收錄於赫菲斯提歐的著作《結果》中,同時亦被翻譯成古波斯文版本(有一些添加和改動)。公元八世紀後半葉,馬謝阿拉與烏瑪分別將古波斯文版本翻譯成阿拉伯文【註26】。烏瑪將他的翻譯引用到自己的擇時著作中【註27】,而馬謝阿拉並未將自己翻譯的版本匯編成獨立的著作,而是將其則傳給了薩爾和學生哈亞特,由他們再傳給其他人。反倒是而後薩爾和哈亞特似乎抄錄了一部擇時著作,而這本書的內容又來自馬謝阿拉對於都勒斯《占星詩集》Ⅴ的翻譯。這就是本書收錄的第一部完整的擇時資料薩爾《擇日書》【註28】的由來,或許它應該被視為馬謝阿拉的著作。隨後,伊朗尼汲取吸收了薩爾、哈亞特及烏瑪的內容。盡管他沒有直接得到都勒斯的傳承,但因前述的淵源,所以他的擇時觀點和方法實際上大部分源自於都勒斯。里賈爾的擇時內容多來源於伊朗尼,但加入了薩爾的一些重要段落。就這樣,都勒斯的著作被很多人重述或改換面貌,在很大程度上,後世作者的研究都是在他劃定的範圍內進行的。當然,在阿拉伯時期,還有很多關於“根”以及其他議題的思考:後世的作者並沒有不假思索地盲目抄襲。正如讀者將會看到的那樣,他們對於彼此、甚至自己的資料來源都併非一貫認同。

【註26】詳見後文“馬謝阿拉的傳承”。
【註27】烏瑪的著作《抉擇之書》(Book of Choices)沒有被譯成阿拉伯文以外的版本,不過這本書的內容與《占星詩集》是吻合的。
【註28】《擇日書》曾被翻譯成拉丁文,本書收錄的這部分內容由拉丁文翻譯而來,並參照了克羅夫茨(Crofts)的阿拉伯文版本。

我們最好從伊朗尼談起,其著作開篇就論證了擇時的合理性。在概述該書架構之後,論述一即以回顧托勒密(Claudius Ptolemy)《四書》(Tetrabiblos)Ⅲ.2中的重要觀點作為開始。托勒密認為,受孕是人類最初的開始(archē),而本命盤是次級的開始(katarchē)【註29】,與最初的開始相關聯,並且依附於它。的確,本命盤顯示了一個人降生後生命的演變,只要知道受孕的時間,起出的受孕盤還可以顯示包括懷孕期間的所有狀況。然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所以以本命盤作為開始是非常恰當的——因為從子宮中降生的那一刻也是一個人准備好來經驗人生歴程的開始,盡管那是在受孕和懷孕過程之後。伊朗尼引用托勒密的話來論證擇時的合理性,他寫道:受孕盤可以代替本命盤作為開始,意味著如果我們能夠使用本命盤的判斷法則來計劃一個受孕時間(即為受孕擇時),我們就可以徹底了解生命將如何演化——其他事項也如此。

【註29】即前文提到的希臘佔星術語,代表開始或著手進行,我們如今稱為“擇時”。

如今看來,伊朗尼的論證並不完善。因為擇時盤通常被視作一個次級的、相對的開始,依附於「根」(例如本命盤)之下,他在此卻將受孕盤視為擇時盤,有悖於托勒密“受孕是最初的開始而非相對的開始”這一觀點。再者,在受孕之後會有一個次級的、相對的開始(即本命盤)——但通常擇時之後是行動,並非次級的開始。因此似乎伊朗尼將擇時盤和根本盤這一模型放到受孕盤上是失策的。但我認為,可以依照托勒密的自然論(Ptolemy’s naturalism)去填補其間缺失的部分。在托勒密的自然因果占星理論中,受孕盤植根於父母的本命盤及其過運等,所以相對於它們而言,受孕盤就是次級的開始(katarchē),但相對於本命盤而言,受孕盤卻是最初的開始(archē),本命盤相對於受孕盤來說是次級的開始(katarchē)。我認為,伊朗尼其實是想要通過托勒密的內容來表達一個認識論和道德觀點:刻意地選擇時間乃是一種善舉,因為與未來相關的知識是有價值的,我們運用知識去創造幸福的能力也有其價值。(托勒密在《四書》Ⅰ.2-3中論證過。)就受孕盤而言,我們通常都想為孩子挑選最好的人生,至少是給他們提供最好的機會,因此,能夠特意為受孕擇時,還可以提升知識與美德。

伊朗尼接下來應論證擇時是占星學的獨立分支,然而他沒有這樣做。但他或許會可以這樣說:“但擇時盤與本命盤是有區別的。擇時盤是相對的開始,它依存於本命盤之下,就像本命盤依存於受孕盤之下,無法做到如本命盤那般的預測程度。只能做出例如將船放下水或是進行交易這種單純獨立的行為,而不像生命的誕生那樣擁有一個完整、實質的存在。擇時盤更像太陽回歸盤或卜卦盤,實際上是受時間與範圍限制的一種相對的開始(但這也使它們的判斷更加靈活多樣)。此外,本命盤有很多來自非特意挑選的受孕時間,但擇時盤永遠是特意為之的,且與知識及美德緊密相關。因此,盡管擇時盤與本命盤都是相對的開始,但擇時在占星學中有扮演它自己獨特的角色。”

在初步說明擇時的合理性之後,伊朗尼(及其他作者)對擇時能達到怎樣的效果給出了限制——因為它們不是「根」。擇時無法讓違背本命盤的事情發生(例如若本命盤顯示婚姻十分糟糕,那麽擇時盤無法讓此人擁有美滿的婚姻)【註30】,並且也無法讓因受到物質條件限制而不可能實現的事情發生,例如為一個尚未發育完全的男孩擇時生育【註31】。擇時能做的只不過是緩和或加強根本盤中已經存在的徵象【註32】,或是為其提供一個大體良好的環境,例如為打獵擇吉時。伊朗尼在Ⅰ.2.13中列出了各種本命盤與擇時盤組合的可能性:例如若本命盤很糟,那麽好的擇時到底能發揮多大效用【註33】。

【註30】見里賈爾《行星判斷技法》Ⅶ.<作者序>。
【註31】見伊朗尼Ⅰ.2.0、Ⅱ.6.1。這點很有趣。占星師偶爾指出必須了解當事人周圍的真實環境,因此不能預言一個極度貧困的人會當上國王或是腰纏萬貫——除非他或她在窮人當中備受尊敬或出類拔萃。但伊朗尼在此書中處(尤其是及Ⅱ.6.1)指出,諸如醫學知識等對於占星師都是有用的。
【註32】《擇日書》§§1-4;里賈爾Ⅶ.<作者序>;伊朗尼Ⅰ.1.4、2.0。
【註33】見里賈爾著作Ⅶ.<作者序>中其對此的闡述。

不過,作者們仍然致力於研究涉及實踐和倫理層面的另外兩個相關議題:第一,是否應為不知道本命盤的人擇時,以及怎樣為他們擇時;第二,是否可以用一張成功的卜卦盤中的徵象代替未知的本命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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